浙财社〔2024〕2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4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之家运行、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大学生助学、康复人才入职奖励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提升补助、无障碍社区创建等方面支出。
三、请各地结合已提前下达的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推进各项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0〕36号)、《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等文件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加强财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我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含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一并下达。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