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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警示案例

2026.05.06

2026.05.06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4-30 17:09:39

以案说法

案例

社保中介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黄某通过经营社保咨询业务,得知A某诊所的社保账户和密码。2020年底,黄某通过发布朋友圈及委托中介等方式,找到有意愿的申领人,获取其身份信息、社保账户等资料,再将申领人的社保调入A某诊所进行参保,随即又以非自愿离职的方式将申领人的社保调出停保,再以申领人身份向A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将失业保险金骗取至申领人的失业保险待遇账户,黄某再从中收取20%的费用。涉案期间,黄某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为62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约79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

2023年12月20日,A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启示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容不得半点侵蚀。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参与、协助骗取社保基金者,均属违法犯罪,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中介组织切莫以身试法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触碰骗保“红线”,轻则处以高额罚款、列入失信名单,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身陷囹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广大参保人切勿心存侥幸,如轻信“代办社保”“挂靠参保”等虚假宣传,不仅会导致违规基金被全额追回、取消待遇领取资格,更将面临数倍罚款,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社保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均有严格的法定流程。请各中介机构引以为戒,请广大市民朋友擦亮双眼,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共同筑牢社保基金的安全防线。

案例

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事实骗取养老保险金

【基本案情】

企业退休人员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被告人杨某系邓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杨某隐瞒邓某死亡的事实,伪造邓某读报的照片等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共计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

2025年4月26,当地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启示

社会保险基金是支撑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长治久安。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在明知亲属已故的情况下,不仅未履行申报义务,反而故意隐瞒事实,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养老金。其行为不仅是对社保基金的公然蚕食,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诚信体系的严重挑衅。该案的宣判,鲜明地划定了“骗保必究”的法律红线,切实保障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