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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22.02.17

2022.02.17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