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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02.17

2022.02.1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海口国家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桂林洋开发区人社科,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3元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