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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05.06

2026.05.06

  • 广西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4-30 15:58:2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时限由“3年内”放宽为“5年内”;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时限放宽至5年内。

二、恢复住房公积金装修类提取业务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第三条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85%的,可以暂停装修提取” 规定,目前我市已符合恢复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条件,现决定全面恢复装修提取业务。

(一)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人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在购建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本息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本息。装修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购建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年内,且不得早于购建住房行为发生之日。可自贷款首次还款之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后5年内提出申请,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家庭仅可就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或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提取。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或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提取的,不得再次申请。缴存人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该套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人及配偶应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申请提取,应自取得物业服务费票据之日起5年内申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总额。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5%(含)以上时,暂停自住住房装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原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继续有效,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具体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