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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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doc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