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于2026年3月18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67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行政五号楼5008办公室,邮编:3220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ywsylbzj@163.com。
联系人:陈俊林联系电话:0579-85020060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