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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2026.08.13

2026.08.13

  • 上饶市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障局
  • 2026-08-03 16:26:53

索引号:E00900/2026-00758发文机关:市医疗保障局文号:饶医保字〔2026〕13号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成文日期:2026-08-03文件有效期: 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字〔2020〕3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文件精神,2024年及以后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自公布当年8月1日起执行。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和工资数,我市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28元/月,即自2026年8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我市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22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684元/月,下限调整为3737元/月。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2026年7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