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6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已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不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3倍(3492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380元(单位和个人各41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
1.缴存单位和职工2025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缴存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参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各缴存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办理咨询:0573-12345或
市本级:89978096
嘉 善:84032742
平 湖: 85061807
海 盐:86120250
海 宁:87289292
桐 乡:88039522
附件: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