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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6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6.08.31

2026.08.31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8-26 15:21:00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300元;上限维持31395元不变。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8日